以下内容按照杭电本[2018]37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整理。
内容仅供参考,请以文件原文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课程替代申请表(仅供参考,请以教务处网站最新版本为准)
课程替代以课程教学内容及考核要求相同或相近为基本原则,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在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可申请课程替代。
原则上必修课可以替代选修课,选修课不能替代必修课。
课程学分替换时,课程名称、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其学分和课程性质高于或者等同于被替代课程或相差0.5学分,可以进行课程学分替代;课程内容相同或者相近 (通识选修课除外)且已修课程学分低于替代课程教学要求1个学分(含)以内,若已修课程课程绩点>2.5(即课程成绩>70分或课程成绩中等以上),则可以降10分或降档进行课程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