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

以下内容按照杭电本[2018]37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整理。 内容仅供参考,请以文件原文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课程替代申请表(仅供参考,请以教务处网站最新版本为准)

重点关注

  1. 课程替代以课程教学内容及考核要求相同或相近为基本原则,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在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可申请课程替代。

  2. 原则上必修课可以替代选修课,选修课不能替代必修课。

  3. 课程学分替换时,课程名称、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其学分和课程性质高于或者等同于被替代课程或相差0.5学分,可以进行课程学分替代;课程内容相同或者相近 (通识选修课除外)且已修课程学分低于替代课程教学要求1个学分(含)以内,若已修课程课程绩点>2.5(即课程成绩>70分或课程成绩中等以上),则可以降10分或降档进行课程替代。

说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