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分为考试
和考察
两种,由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不合格者需补考或重新学习,成绩合格后才能取得学分。
旷课累计学时或缺交作业累计量超过三分之一,取消考核资格,成绩按“0”分记。
必修类课程和限选类课程(非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后不及格者须重新学习该门课程。任选类课程、课外必修项目、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不设补考,不及格须重新学习。
补考成绩60分以上按60分(五级制即合格)记载,60分以下按实记载(五级制即不合格)。
学分是计算学业完成状况的单位,表明课程的学习时间、难度和强度。学生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的全过程,课程成绩达到60分、及格或合格以上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各门课程相应的学分详见各专业的培养计划。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所学过的备门课程绩点的加权平均值(按学分加权)。
平均学分绩点
=有效课程学分绩点总和
÷有效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绩点
x课程学分